最近有媒体报道,说“中国可能会取消移动电话漫游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费”,“以促进消费者增加电信开支”,这就使电信资费又一次成为消费者和各类媒体关注的焦点。
我认为,关于取消漫游费和座机费的消息纯属空穴来风,这种作法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应该的。但是另一方面,真正合理有效降低电信资费的手段,例如取消手机月租费和开放网络电话,又往往没有引起消费者、维权人士和媒体的足够重视。为此,分别说明如下:
漫游费早已完全取消
首先,现在根本不存在取消手机“漫游费”的问题。
2008年2月13日,经过专家组论证和听证会的听证,原信息产业部和发改委颁布了“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并迅即执行。
必须注意的是,这一通知中降低的不是“漫游费”而是“漫游通话费”,调整的不是资费价格而是资费价格的“上限标准”。
以北京移动的手机漫游到上海为例,调整前的“漫游通话费”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就是“漫游费”:北京移动用户的手机到达上海后开机,上海移动发现此手机属于北京移动,于是向北京移动查询,北京移动确认此手机为有效用户后,通知上海移动可以为之提供服务,于是手机屏幕上开始显示“中国移动”字样,上海移动开始为用户提供服务。这个北京手机在上海建立漫游的过程只在到达上海开机的瞬间发生,不过是上海和北京双方移动运营商的计算机检索一下数据库,往返传递少量信息而已。由此可见,这个在历史上形成、曾被我比喻为“开瓶费”的“漫游费”,其成本确实“几乎为零”。但是在调整前,却为这种开机时一次性发生的漫游建立过程,对用户在上海的全部时间内,每分钟通话多收取0.20元的“漫游费”,显然极不合理。
第二部分是用户在上海的“本地通话费”:上海当地注册的本地用户在上海使用手机,占用了上海移动通信网络的成本,需要缴纳话费。外地来到上海使用的手机,同样占用了上海移动通信网络的成本,当然也不可能免费。所以,这部分费用的收取是合理的。
第三部分是用户在上海发生的“长途通话费”:与用户在北京使用手机拨打外地电话发生的“长途通话费”一样,用户在上海漫游时,其“本地”变为上海,拨打上海以外地区的电话,也自然会发生“长途通话费”。漫游用户在上海接听电话时,拨打电话的一方(尤其是北京的)往往以为用户还在北京,并不知道用户已经来到上海。这时,漫游手机的用户如果接听电话,自然就发生了由北京到上海的长途通话,相应的费用应该由漫游用户承担,同样有“长途通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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