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这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个未通过的“经营者集中”的案例。3月23日晚,“第三届反垄断法高峰论坛: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法律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举行,与会专家学者深入讨论了该案涉及的反垄断法律问题。
商务部具体阐述了未通过审查的三个原因:第一,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有能力把其在碳酸饮料行业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行业。
第二,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对果汁市场的控制力会明显增强,使其它企业没有能力再进入这个市场。
第三,如果收购成功,会挤压国内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抑制国内其它企业参与果汁市场的竞争。
商务部公告的三个原因能否站住脚
“实际上,三个原因讲的是‘两个传导效应’和‘一个挤压效应’:从碳酸饮料向果汁饮料市场支配地位的传导以及可乐品牌的传导效应;挤压效应是指对中小企业会有挤压作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黄勇教授说。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晓晔认为,可口可乐在中国的碳酸饮料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旦可口可乐进入果汁市场,很快会取得市场支配地位,这种可能性很大。黄勇教授说,虽然美国反对这种传导效应的理论,但欧盟和澳大利亚等适用过,结合我国实际,未尝不可适用。
但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史际春教授认为,果汁市场是高度细分的充分竞争市场,汇源只在所谓高浓度和中浓度果汁市场占40%的份额,在整个果汁市场上的份额不超过10%。他认为,可口可乐的碳酸饮料市场支配地位不会传导到果汁市场。何况,果汁是一个没有习惯性工业标准、没有任何法律壁垒的市场,可口可乐限制不了市场进入。
关于第三个理由,即对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的挤压效应问题,王晓晔认为如果可口可乐收购了汇源,非常可能凭借在碳酸饮料市场的地位和强大的销售网络,通过一揽子交易、捆绑销售等,使汇源现有的一些竞争对手,主要是中小企业被排挤出市场。王晓晔认为反垄断不能不考虑这些中小企业,没有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垄断性可能会越来越大。
经营者集中规制的目标
“只要在集中后,有可能出现捆绑销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审查官就可以作出禁止裁决。至于这些后果在以后是否真的出现,并不是‘经营者集中规制’所关心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东副教授指出,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主要承担预防垄断行为的功能,不能承载处罚和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卡特尔行为(卡特尔是垄断组织形式之一。生产或销售某一同类商品的企业,为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利润,通过在商品价格、产量和销售等方面订立协定而形成的同盟)的任务。
“不能给反垄断法赋予过多的责任,对竞争以外其他因素的保护,例如民族品牌问题、外资政策问题、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等应当由其他相关法律承担。”黄勇指出。
“反垄断法是为了实现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目的,而对市场主体的财产所有权、经营自主权,尤其是契约自由的权利进行限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孟雁北副教授说。
如此裁决是否受到民族主义情结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吴汉洪教授介绍,商务部作出的禁止收购的裁决是非常慎重的,商务部反垄断局设置了经济分析处,运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一些并购案件中的相关问题。虽然商务部给出的公告中没有明确的经济分析,但是商务部已经作出了各种努力。
那么,商务部的决定是否受到民族主义情结的影响?
黄勇教授认为,外资政策、民族品牌保护、老字号保护都有其他的相关规定,本案是纯粹的反垄断法的并购审查。
吴汉洪教授提出,将商务部的决定和贸易保护主义的举措联系起来是毫无根据的,国家安全以及民族品牌问题和商务部的禁止决定没有任何必然联系。商务部的反垄断局并没有被授予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职能。
史际春教授认为,对于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早在案件受理之初就形成了高度的共识,即它无关国家安全。
反垄断法的专家一致认为,商务部的决定与民族品牌保护、产业政策、经济安全等无关,并未受到民族主义情结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