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紧密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积极实施战略转型,加大业务创新力度,服务于全区社会各个行业和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较好地发挥了骨干作用。
新时期基于公众基础电信网络和互联网的信息服务不同于传统的电信服务,具有较强的技术和业务创新特点,服务对象的需求也呈现出明显的多样性。因此,难免出现一些新矛盾、新问题。为了保障电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近日,新疆管局经过认真仔细研究,就全区电信行业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提出规范性要求。
一是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附属单位在为党政机关及其他部门提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方案设计、系统施工和运行维护支撑服务时,应全面准确地把握使用单位的需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保质保量地实现建设目标。在技术方案和业务流程方面,凡属面向公众的信息平台,应保证分属不同电信运营企业的同类用户具备平等接入或访问条件,不得设置任何附加条件限制他网用户。
二是各企业承揽党政机关建设的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其运行涉及收费的,如需设立收费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履行资费备案或审批手续。确定资费标准时,应充分尊重平台单位的意见。原则上,使用同类通信终端的用户的收费标准应当基本一致,不因用户归属网络不同而形成明显差异,并可在所属网络的运营企业完成交费、查询等手续。
三是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与社会各部门合作开发信息服务项目时,应加强企业间合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提高信息资源共享效率。同时,防止出现滥用业务市场支配地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商业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