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下午举行的“新世纪、新传播、新经济――媒介融合时代网络媒体发展战略高峰论坛”上,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司长王效杰从“三网融合”的定义开始,对这个热门词汇进行了全面的解读。她说,“三网融合”是分阶段实施的,2010年到2012年是试点阶段,将选择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2013年到2015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将总结推广,然后全面推进。
此消息一经传出,一石激起千层浪!众多DVBCN网民纷纷议论:“五年内完成三网融合的试点”纯属大跃进!是一个看似美好却很荒诞的构想!
DVBCN网友们何以这样认为呢?无风不会起浪。最近三网融合的消息多如牛毛,各派观点遍地开花。大有百花争艳的态势。但唯一能肯定的是融合是必须的,道路是漫长的坎坷的。
美国1996年就实施新电信法,从法律上解除了对三网融合的禁令。允许长话、市话、广播、有线电视、影视服务等业务互相渗透,也允许各类电信运营者互相参股,创造自由竞争的法律环境。美国的电信和有线电视的相互进入由FCC进行管制,并且负责颁发相关的许可证。美国的三网融合是完全是在经济和体制的推动下实现的。
而英国的三网融合则是从1984年开始的,根据1984年电信法,OFTEL有责任监管地面广播传输业务。英国90年代初期执行的融合方式是允许广播电视行业单向进入电信行业,而不允许电信公司经营电视业务。此后的政策部断在调整。直到2003年,英国将原来5家监管机构(电信监管局OFTEL、独立电视委员会ITC、广播标准委员会、无线监管局和无线通信局)5个机构融合成立了统一的监管机构——通信管理局(OFCOM),全面负责电信、电视和无线电的监管,才彻底打破了信息领域中存在的各种壁垒,使技术和业务进一步融合,三网融合才算完全融合。
美英两国算是很早就开始进行三网融合的国家,尚且还进行了这么多年。而中国早在1998年就提出要“三网融合”,并被列入国家“九五”、“十五”计划和“十一五”规划。尽管已经有了三屏融合技术,但由于历史和利益问题,12年来广电和电信网融合进展缓慢。
电信和广电都是通过牌照(电信增值业务牌照和IPTV牌照)来限制对方进入本行业。电信运营商只能通过与广电合作的方式开展IPTV业务(IPTV是利用计算机或机顶盒+电视完成接收视频点播节目、视频广播及网上冲浪等功能的交互式网络电视),但该业务与广电的数字电视业务存在正面竞争,广电积极性一直不高。而电信也找出各种理由,拒绝配合广电染指利润丰厚的电信增值业务领域。
12年,一个轮回。在背道而驰并画了一个大圈之后,两大部委才在温家宝总理办公室的撮合下,汇集到一个原点,勉强握手和解。
在1月1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了推进三网融合的阶段性目标。2010年至2012年重点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探索形成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2013年至2015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普及应用融合业务,基本形成适度竞争的网络产业格局,基本建立适应三网融合的体制机制和职责清晰、协调顺畅、决策科学、管理高效的新型监管体系。
但是,要让这些梦想变成现实,可没那么容易。各自都没拿出对方最想要的东西。
在最近3年里,三网融合艰难的问题频频引起关注。最惹人注目的是2005年那场“泉州流血事件”。
2005年,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和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在泉州合作的IPTV项目测试被泉州广电叫停。叫停期间,泉州广电大力推行与IPTV有竞争性的数字电视网络改造。此举引发电信强烈不满,部分地区甚至发生互相破坏对方网络传输设备的事件,最终爆发流血冲突。冲突的结果是电信的IPTV项目被停止。
两部委的内耗和对抗达到顶峰的标志事件,是2009年下半年工信部多次“撕破脸皮”,公开质疑广电系统对互联网电视的消极态度。
从1月13日温家宝总理提出了推进三网融合,到现在已经4个多月过去了。三网融合试点方案迟迟不出。其原因无非是双方利益产生了分歧,融合也就一再被推迟。
有DVBCN网友认为《电信法》的制定已提上日程,这部法律法规将能划分广电和电信的利益,必能促使三网融合加快步伐。但值得深思的是《电信法》从1980年开始起草,至今已经30年过去了,仍然是只听雷声不见雨点。只因这部法律不仅涉及和协调电信管理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电信管理部门与电信企业、电信企业与电信企业、电信企业与电信用户之间的关系,还要解决市场准入、普遍服务、电信监管、行业垄断等问题。太多的利益纠纷缠绕在一起一时间恐怕是难以理清。
三网融合的首要任务不是试点城市,也不该急于融合。利益纠纷问题不解决就急于融合,就好像身上有个毒瘤不思如何医治。掩盖着问题迟早有一天还要爆发。与其等到即成事实时手足无措,不如未雨绸缪直击问题核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