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春节过后第一个工作日,由广电部门查处电信部门的一个案例正悄然上演。一条关于 “广西依法查处广西电信擅自开展IP电视业务违规行为”的公告,出现在广电总局的官方主页上。
公告称,“进入2月份以来,广西电信公司未经广电部门审批擅自在全区范围内开展IP电视业务”。这也是自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三网融合的决议”公布以来,首个出现的地方电信IPTV业务被广电部门强制叫停事件。
2月23日,广西广电社会管理处相关人士以“事情很敏感,不方便”为由拒绝接受采访。但记者的进一步调查发现,广西电信与广西广电之间“矛盾”由来已久。广西广电早在2008年已经“一脚踏入”通信领域,展开了宽带接入业务,与广西电信存在正面业务层面的竞争。
截至2月12日9:30,广西14个市电信公司IP电视节目信号源及业务已全部停止,广电总局的最新公告显示,广西电信在广西擅自违规开展IP电视业务的行为得到了基本制止。
但未解的疑惑是,公告并没有对叫停广西电信IPTV业务的具体原因给出答案。
目前运营IPTV业务必须获得相应资质,也就是所谓的“牌照”。通常开办IPTV业务,需要四证齐全。但在实际操作中,广电总局拥有最大话语权以及“最终决定权”。迄今为止,电信运营商没有获得一张IPTV运营牌照。为规避牌照风险,部分地方电信公司在运营IPTV业务时往往采用合作的方式,即只提供基础网络接入服务,而将内容等交给合作伙伴运营。
广西电信内部人士介绍,广西电信开展IPTV业务主要的内容合作伙伴是上海文广。上海文广拥有IPTV运营的“全国性”牌照,因此并不属于违规。
在这种情况下,IPTV的牌照仍掌握在广电部门手中,广电部门“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易观国际分析师王留生表示:“这对电信发展IPTV业务极为不利,对整个产业发展也不利。”(21世纪经济报道)***一句话点评:无语!这是又一起阻碍社会进步、为了部门利益动用公权的行为!建议赶快成立中立机构来当裁判,否则可能是“祸不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