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新修订的《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作出新规定,将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比例由现行的1.5%提高到1.6%.并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每年必须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新修订的《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此前这个比例为1.5%.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有125人,就要安排两名残疾人。《办法》还规定,如果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要按1人安排,而安排1名盲人就业,可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来计算。
《办法》要求,全省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有义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每年必须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除责令其限期如数补缴外,还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仍拒不执行的,由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南省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实施的该《办法》,惠及全省700多万残疾人和3000多万残疾人亲属,对于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将产生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