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记者从山东省德州市人事局获悉,近期,德州市将开展未就业的德州生源大学毕业生登记工作,并为其发放由德州市人事局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的《德州市生源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证》(以下简称“就业服务证”),持证毕业生将可享受到就业指导等相关政策。
人事部门预计,今年德州市将有1.5万余名本地生源大学毕业生回德州就业,为掌握未就业毕业生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促进和帮助德州市未就业毕业生、特别是特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德州市将实行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并为其发放“就业服务证”。
据悉,毕业生登记的对象为毕业两年内、户籍转回德州市、档案转往德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普通高校德州生源中的未就业毕业生;参加省级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计划(即“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期满后两年内尚未就业的德州生源毕业生。登记受理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1月31日,毕业生可持有关证件到当地人事部门报到。登记后的毕业生被发放“就业服务证”,持该证毕业生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涂改,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据了解,已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可享受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及其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几项服务:由市政府人事部门组织进行就业指导培训,并为特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安排就业见习,同时发给一定的见习生活补助;特困家庭毕业生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按照《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经考试、考核合格,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未就业毕业生持“就业服务证”可在有效期内免费参加市、县市区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人才招聘会和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并对特困家庭毕业生予以重点推荐;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为未就业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2年,并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人事代理服务;全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积极为未就业毕业生、特别是特困家庭毕业生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支持未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对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未就业毕业生,按照《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文件规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