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市需安置盐城籍高校毕业生超4万人,加上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总量超过5万人,创历史之最。今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不少企业经营遇到困难,用工需求锐减,全市企业用工需求下降近40%,加之返乡就业人数增多,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如何帮助刚出校门的学子尽快适应社会,走上工作岗位,成为全市上下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日前,记者从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出台了多条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为他们就业创业提供有力帮助。政策给广大高校毕业生传递出明确的信号:到城乡基层就业是大方向,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是主渠道,自主创业是就业的重要增长点。在就业过程中,财政部门将在财税政策上给予扶持,人事部门还将举行各种切合实际的就业指导和招聘活动,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核心是要增加就业岗位。到城乡基层一线工作,既能实现就业,又能得到锻炼,是大学生就业的大方向。市政府明确提出,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岗位将首先用足,政府投资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各企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也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凡有空编的基层教育、卫生、农技推广等单位将主动招聘高校毕业生。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促进就业的政策规定,市里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继续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的,有关部门将帮助解决好户口档案、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实际问题。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考研时可加10分。对自愿到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有资料表明,目前70%以上的大学生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这已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在这次市府出台的文件中,明确鼓励优势企业、成长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并给予政策性支持。对符合贷款条件、接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就业总人数20%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优先安排专项引导资金予以支持。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就业扶持。对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并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且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在规定贷款期限内,市县同级财政按现行规定给予相应贷款贴息、经办金融机构手续费补助和呆坏账损失补偿。对符合条件并承诺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
自主创业是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增长点。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我市将依托市高新技术园区内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回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园等创业平台和载体,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入园创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在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方面将得到政策扶持。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下调到3%;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提供5万元的小额贷款,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民之策。优先解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努力帮助困难家庭走出困境,是市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政策体系,由政府购买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优先解决“零就业”家庭、特困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就业服务,实行重点推荐、重点指导、重点培训,确保“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岗位并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可回到其原户籍所在地,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规定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优惠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此外,我市还将加快实施“江苏省百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计划”,年内建成2个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5个省级就业见习基地,20个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对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3至6个月的岗位见习,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