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少数民族市县工作工资高定-从事个体经营可获5万元贴息贷款-见习期间给予基本生活补助
本报海口6月3日讯(记者袁锋通讯员汪伟平)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支持自主创业、提升其就业能力。省政府办公厅今天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上述几项内容是关键字眼。
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仍保持大幅度增长,将有3.3万名应届高校毕业生,比2008年增长27%,为历年之最。
多条优惠政策引导下基层
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是通知的首要内容。通知要求,对"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的实施,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记者注意到,这份通知列出了具体的鼓励政策,如要求各市、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到五指山等8个少数民族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执行同等学历人员的定级工资标准,期满后工资高定;参加专门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我省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为了鼓励毕业生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规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构建毕业生创业"绿色通道"
从用人单位角度,通知鼓励企业及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
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通知规定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提供全额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依托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资源,
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创业孵化基地,构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
为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通知着重要求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据记者了解,我省在这方面已执行了较宽松的落户政策,被招用的专科以上毕业生基本上都可落户。
组织1.1万名未就业毕业生见习
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是就业的关键,通知要求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学习实践,从2009年起,我省用3年时间组织1.1万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见习期间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分别由见习单位承担60%,地方财政承担40%。
通知还要求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