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世,奋斗正当时 |
中国通信网 |
时间:2009-05-31 |
信息来源:新华社 |
日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下发通知。通知提出,通过为吉林籍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专项就业服务,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优先推荐职业和见习岗位、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措施,力争使失业登记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和相关证明,到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经认定属实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实名制登记造册,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扶持政策。
援助措施包括:一是落实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免费求职政策。在失业登记、发布求职信息、参加各类招聘等活动中,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免收任何费用。二是强化就业服务援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优先为困难毕业生推荐就业。三是创业服务援助。优先提供创业培训;优先提供创业项目;优先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优先进入创业园区。四是就业培训援助。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有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的,可向原户籍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并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按规定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五是见习岗位援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优先安排返回原籍的困难毕业生到见习基地见习。六是就业岗位援助。各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优先在“大学生充实社区服务”、“一村一名大学生” 项目中安置返回原籍的困难毕业生,并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对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岗位见习或其他途径仍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采取组织劳务输出、帮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公益性岗位等形式进行帮扶安置,确保返回原籍登记失业的困难毕业生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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