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天下发《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优先为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推荐就业和见习岗位、优先提供创业培训、优先提供创业项目、优先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等多项优先政策援助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使其尽快实
现就业。
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可凭证明免费求职,并享受"多个优先"优惠政策。在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素质测评、发布求职信息、政策咨询、参加各类招聘等活动中,应聘、报名、保管档案等环节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免收任何费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优先为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推荐就业。优先提供创业培训;优先提供创业项目;优先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优先进入创业园区。
《通知》要求,各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优先在"大学生充实社区服务"、"一村一名大学生"
项目中安置返回原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并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需要相关程序认定方能领到证明享受优惠政策。据了解,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指:省内高校吉林籍和省外高校吉林籍毕业生返回吉林省尚未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自愿的原则,持本人毕业证到其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属于零就业家庭的核对其家庭原始认定资料;属于城镇低保家庭的核对其家庭低保证件;属于农村低保家庭的,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残疾人家庭的,提供其家庭主要人员残疾人证。经认定属实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实名制登记造册,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在上面注明"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凭证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