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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信网 |
时间:2009-02-23 |
信息来源:沈阳日报 |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稳定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发展,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就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稳定就业局势、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部分企业特别是汽车、纺织制造业以及以出口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不同程度地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使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企业用工需求减少,职工集中待岗现象逐步增多,就业总量与结构性矛盾凸现,欠薪、断保问题时有发生,劳动争议和举报投诉案件数量上升,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就业形势日趋严峻,使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增加。但是,2009年随着国家、省、市积极鼓励投资,拉动内需政策的逐步落实,我市经济仍能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势头;我市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体系和符合沈阳实际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在全社会形成了“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基石”的理念和意识,为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此,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当前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按照中央、省、市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将工作重点放到稳定劳动关系上来,放到稳定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发展上来,进一步增强应对金融危机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深入研究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准确判断和掌握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灵活性和创造性,通过加强三方协商对话和共同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和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在调结构、保企业、促增长中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独特作用。
二、突出重点,加强沟通,进一步健全共商共决的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系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企业为本,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将促进企业发展和保障职工权益有机结合起来,支持、鼓励和引导劳动关系双方相互合作,共渡难关。
(一)坚持把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作为当前协调劳动关系的头等大事来抓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围绕扩大就业、降低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鼓励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援助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要继续开展失业预警监测,加强对企业裁员的指导和管理,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避免将职工集中推向社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企业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妥善处理被裁减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职工工资等债务,避免引发劳动纠纷。要推进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和完善对全市各类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和监督。要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用工监管,积极防范和严肃查处少数企业主欠薪等行为,妥善处理因此类问题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劳动争议案件,要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原则,及时受理,及时调解或裁决,及时申请人民法院优先执行。
(二)坚持积极支持和鼓励劳动关系双方共同稳定就业局势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引导和鼓励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加强管理、技术创新主动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并根据实际采取在岗培训、轮岗轮休、协商薪酬等措施,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特别是引导国有企业带头不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做出努力。要积极引导和鼓励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理解并支持企业采取弹性工时、在岗培训、协商薪酬等措施,动员广大职工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共谋发展。
(三)坚持把推进集体合同作为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快推进集体协商机制,使其作为职工与企业凝聚合力、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共谋发展的制度保障。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集体合同工作会议精神,以岗位和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与职工进行协商,加大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让职工共享发展成果。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采取职业培训、灵活用工、弹性工资、弹性工时等措施,共同应对当前经济困难,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签订集体合同要做到两个“具体”和两个“必须”,即“保岗位”和“工资”条款要具体,集体合同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必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切实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合法性。
(四)坚持强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劳动关系沟通协调机制。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认真落实《沈阳市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沈阳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沈劳社发200853号),形成“党政主导、三方协同、社会配合、企业和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首先要指导企业完善内部劳资双方协调机制,对涉及企业发展和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开展平等协商,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其次要建立健全区、县(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不断创新协调机制和工作方式,重点对劳动关系中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各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要注意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下劳动关系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对重大劳动关系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掌握协调劳动关系的主动权。
三、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努力实现市委提出的保增长、促和谐的目标
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和前提。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始终坚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这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体现。在工作中,既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认真履行职责,又要加强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重中之重,把保就业作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基础,投资项目拉就业,帮扶企业保就业,职业培训扩就业,全面服务助就业,打造环境促创业。一是要建立就业增长与项目对接机制,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真正实现“三个对接”,即企业招用工与落实优惠政策有效对接,企业岗位需求与人力资源求职信息有效对接,企业用工技能需求与就业培训有效对接。二是要按照国家和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现有政策进行延续、扩展、调整、充实,制订出台新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三是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困难群体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绿色通道,对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求职人员做好“一对一”的职业指导服务,按行业、专业召开专场招聘洽谈会,实行岗位和人员的有效对接。四是要支持工会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各项工作;支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外企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参与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共同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依法推进、互利共赢、共同协商、因地制宜的原则,大力开展工会、职工与企业的“共同约定行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与企业和衷共济、应对挑战,在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一是通过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做到不裁员,稳定工作岗位。二是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立足本职、争创一流,积极主动献计出力,推动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关心企业的良好氛围,与企业共同应对危机、促进发展与和谐。三是健全工会组织,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和职代会制度,加强对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的培训,提高其平等协商的能力。四是对各类劳资纠纷特别是因金融危机引起的劳动关系矛盾,要早发现、早介入,做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协助党政妥善处置,积极维护企业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外企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要引导和指导企业面对市场调结构,应对危机抓商机,履行责任保和谐。一是要鼓励企业立足于长远发展,用足用好当前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强化创新,夯实基础,实现企业产业升级。二是指导企业大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提高员工的向心力和企业凝聚力,利用时机储备人才,形成劳动关系稳定的长效机制。三是鼓励和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让企业经营者更加充分认识到,职工是企业发展的主体,摆脱困境离不开职工的支持和参与,促进发展离不开职工的创造和贡献,牢固树立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思想,在遇到困难时,要与职工协商共渡难关的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实现保岗位、保就业的目标。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总工会
沈阳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沈阳市工商联合会
沈阳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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