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宋铁军/报道
昨日,本报“2009长春市医保暖万家活动”报道见报后,引起了众多读者的关注,就读者提出的问题记者咨询了长春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范畴及缴费年限
问题一: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个体从业者、自由职业者、外来打工者、因所在单位没缴费能力暂不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等,都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基数的4.9%缴纳保险费用。根据今年医保调整政策,中直、省属和市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中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或接续住院医疗保险关系,实际累计缴费年限调整为男女均不得低于20年。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实际累计缴费年限调整为男不低于25年、女不低于22年。
问题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程序
首先,领取并填写《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两张(一寸彩色)。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和劳动部门核发的用工合同。续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关系证明、医疗保险卡。其次,以上年全市职工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按4.9%的缴费比例缴纳一年的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金50元,同时缴纳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工本费50元。自缴费之日起一个月后领取长春市社会保障卡。
问题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的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实行住院统筹,不设个人账户。参保人自缴费之日起,9个月后开始享受有关文件规定的住院统筹基金待遇及住院大额医疗费用待遇。缴费期满没有继续缴费的即停待遇。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足实际缴费年限的,需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办理地址在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一楼大厅。长春市同志街2675号,桂林路恒客隆南侧,凯维大厦一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