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了解到,考虑到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企业的影响加深,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导致从业人员难以稳定。面对这样的局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地税局出台了《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采取七大积极措施,为企业降压减负,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调整费率
待遇不变 困难企业降低社保费率
金融危机影响最大的是生产制造业和外经贸类的企业。随着出口订单减少,这类企业陷入困境,伴随而来的便是减薪、裁员的发生,造成劳动者难以稳定就业。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对生产经营遭遇困难的生产制造业、对外经贸业等企业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适度调整。
据介绍,目前我市的社会保险中,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8%;生育保险费1%、工伤保险费为浮动费率,一般按照单位发生工伤的风险系数确定。
而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为企业减负,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的情况下,适当的降低困难企业的企业缴费费率。据悉,此次可适度降低比率的社会保险分别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困难企业只需按照7.5%的比例进行缴纳。另外,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标准,经申请符合要求也可从1.6万元降至为1.2万元,企业属于特困或是破产,经批准缴纳费用还可降低,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费用只需8000元,以求最大程度上减轻企业的负担。
与医保降低费率一样,工伤、生育困难企业参保的费率也与适当降低。《实施意见》还明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缴费的浮动费率也调整为统一费率,比率确定为0.5%;生育保险缴费从1%调整为0.5%。 据统计,单适当降低费率这一条,就可以为市区困难企业减负近1亿元。
农民工优惠
新参保农民工养老金缴费减半
除了困难的企业,实际生活中还有部分特殊困难群体,比如农民工。此次《实施意见》充分考虑对困难群体的照顾,为此特别明确各类企业2008年7月1日后新参保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可按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以25%(企业21%+个人4%)的费率缴费;目前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若企业按照社保基数下限1369元计算,那么企业承担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费用为287.49元/人,若以700元缴费基数,企业只需缴纳147元/人,新标准比过去省了接近一半;与此同时,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按省统一规定的缴费基数,以2%的费率缴纳;
除此以外,家政、保安、环卫、出租车特殊行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2008年7月1日后新参保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按参照个体工商户政策参保。
2003年9月底前破产、改制的国有、集体(含小集体)或经市政府批准破产、改制企业的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时,缴纳一次性医疗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按市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规定比例按月或按年延续缴费。延续缴费的年限为10年。
不裁员有补贴
企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300元
为积极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造成的影响,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联合相关培训机构对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大的劳动密集型缝纫企业有计划地推行技能提升计划,旨在通过技能提升培训,稳定企业就业岗位,提升企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比如我市某从事羽绒服生产的企业,为促使企业少减员或者不减员,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联合企业,对该企业289名缝纫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为方便职工学习,采取了灵活的培训模式,变食堂为课堂,变生产车间为技能提高的场所,让员工就近就地参培,确保教学质量和正常生产两不误方便了企业,提升了工人的缝纫技能,提高了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稳定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受到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欢迎。
而此次的《实施意见》指出除了要鼓励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外,对连续5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在经济困难时期不裁员的企业还有额外的优惠。据介绍,凡是足额交费,且不裁员的企业积极组织职工到有职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如果参培人员能够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
资格证书)的,可由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按人均不高于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企业只要准备好材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补贴人员劳动合同或鉴证花名册、考核试卷及成绩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就可申请办理。需要提醒的是,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针对依据《企业破产法》实施重整企业的无生活保障的职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可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费,重整后的企业必须优先录用原企业职工。
值得注意的是,昨天的颁布的《实施意见》还特别指出,今后我市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各统筹地区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积累情况及备付能力,报经省政府批准,逐步扩大到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促进就业支出项目。市本级按照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5000万元,用于促进就业的各项支出。
调整工资标准
困难企业加班费可协商分期付款
金融危机期间,我市少数中小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外贸订单减少,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比如过去三班倒的企业,如今职工都改上长白班;再比如一些企业甚至强制性地给员工放三天假期,而目前正值岁末,不少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企业索性就不续签等等。为了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市劳动部门接下来将针对企业在运行困难情况下,如何依法适度调整工资支付标准。
若企业因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安排职工放长假、轮休作业或者脱产半脱产培训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还要指导企业与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制定和修改工资分配制度,根据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实际情况,按照双方重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在众多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无疑是最重要的焦点之一,周末加班双薪,法定节假日加班三薪,就拿一月份来说工作17天,休息14天,职工若是猛干14天,其加班费超过他的工资。企业若是陷入困境,或许加班费就是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为此,《实施意见》强调企业应该支付加班工资,但是企业若及时、集中支付有困难的,可经平等协商与劳动者签订分期支付协议,双方要互相体谅,争取早日渡过难关;另外,对加班工资劳动争议案件,今后将先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和街道(乡镇)等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此类案件也应最大程度上帮助协调。
调整工作制
劳动密集型企业可申请综合计时制
目前,企业实行的工作制度除了标准的8小时工作制度外,还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企业生产不稳定,生产完全跟着订单走,有时候可能周一到周五都闲着没事干,到了周六突然接到了订单,这就得要求职工在周末加班,实行标准工作制度的企业就要支付加班费,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为此,《实施意见》提出,为了方便企业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工时制度,市劳动部门将简化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程序。对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出口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经区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若干工种岗位、非国有企业中实行年薪制的经营管理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等,经区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不同企业的生产状况,及时发布劳动标准引导信息,指导企业完善工作时间和劳动定额管理制度,帮助企业依法合理地减少人工成本支出。
经济补偿金
困难企业可申请分期支付补偿金
除了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焦点之一。2008年1月1日以后,企业主动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包括合同自然到期),都必须给予职工经济补偿,此外,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金融危机期间,无论企业多困难,只要他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因此,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问题是金融危机期间维稳的关键之一。
此次《实施意见》倡导鼓励和引导职工与企业依法平等协商,采取多种措施共渡难关。困难企业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可在与工会或职工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困难企业”定义
规范困难企业界定的条件和范围
昨天发布的《实施意见》力求最大程度上缓解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的冲击,众多优惠政策无疑给企业节省了不少开支。但需要强调的是,《实施意见》目的是为了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为此,《实施意见》对“困难企业”作了定义,防止鱼目混珠。
市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但恢复有望,暂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批量减员的;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困难企业具体认定的条件、范围和数量、比例由区或市人民政府充分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在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测的前提下确定。据透露,认定困难企业不是由某部门一言堂,具体认定工作由区或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经贸、国资、地税等部门负责,将帮助困难企业落到实处。据透露,相关部门近期将出台相关具方案。
减轻企业负担
不会影响职工的各项合法待遇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实施意见》出台了降低困难企业的缴费比例等多种优惠政策,有职工担心会不会降低待遇?会不会有人钻空子?为此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相关政策调整不得降低现有的社会保险待遇,同时严格界定了困难企业的条件;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企业给予岗位补贴和发放生活补助费都有严格规定和规范的操作程序,也是以保证基金正常的支付能力为前提。因此,以上措施的实施,既可以减轻困难企业当期资金压力,又不至于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当期平衡和长期支付能力,可以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和权益不受影响。
■其他相关政策链接:
除了出台《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外,金融危机期间市劳动部门还出台了《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应急预案》,在市内,劳动者只要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在第一时间内向劳动部门寻求帮助。
为了方便劳动者在遭遇欠薪时能够及时维权,在扬州市区范围内,劳动监察部门建立了市区联动机制。无论是农民工还是普通企业职工,一旦发现有拖欠工资的情况,都可以向市区任何一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反映。相关机构接到投诉后,都将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 同时,劳动监察部门还公布了市区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电话:市直:87338090;广陵:87349459;维扬:87637331;邗江:87862320。
另外,前不久我市召开了《关于鼓励技能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听证会。在会上就扩大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是否可行且必要、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是否恢复发放等4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听证,完善创业指导服务平台,帮扶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尽快实现自主创业,营造全民创业环境。
记者了解到,劳动部门已将方案提交审批,近期有望出台。 |